市场经济条件下航天工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决定了航天企业的经营机制。对国外航天企业经营机制进行分析研究,有利于推进我国航天(军工)企业的机制转换。
一、国外航天企业经营机制的特点
由于航天企业的特殊性质,即社会效益目标常常高于经济效益目标,因此,虽然就其内部的部分运作来说,其经营机制与非军工企业没有太大差异,但就其外部关联和总体发展来看,其经营机制还是具有许多特点。
(一)约束机制
国外航天企业在军品研制和生产过程中,不仅和非军工企业一样,要遵循国家的通行性法律和政策,还要遵循专门法律和政策,并受政府行政手段的约束,以便按国家安全利益的要求进行科研与生产。
法律约束。为了研制与生产符合军方需要的武器产品,各国政府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和条例,这些法律和条例对甲(军方)、乙(合同商)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武器系统的生产与采购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使航天企业的经营尽可能纳入法制的轨道。
行政约束。对航天企业的军品研制与生产,政府除运用成文的法规或条例进行约束外,对于临时性的问题,如确定参与竞争的厂家资格与数量、主要设备和专用设备的购置、专利和技术转让、武器系统的出口等,都要通过制订相应的政策予以约束。但这种约束应视当时政治、外交、军事形势的变化而灵活处置。行政约束的目的是避免合同商为追求经济效益而使国家的安全利益受到损害。
(二)动力机制
除了在从事民品生产经营方面与非军工企业一样受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驱动以外,航天企业在军品研制和生产方面,在工资和福利以及军工企业调整时再就业方面均享有优惠政策,以保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得到稳固存在和正常发展的强大动力。
税收减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航天企业也应依法纳税。但航天企业是特殊行业,世界各国政府对航天企业的税收都给予若干减免的优惠待遇,如免征货物税、免征营业税和使用税,以及缓期纳税等。美国政府规定,航天(军工)企业可以享受“完成合同后再纳税”的优惠条件。由于该政策出台,航天(军工)企业不必分年缴纳当年税款,优惠待遇等于政府把每年应缴的税款无息地贷给军工企业使用。
货款担保。在武器生产中,航天企业由于资金短缺而使武器生产陷于困境时,政府可出面向银行担保,由有关银行向该企业提供货款。
无偿提供生产设备。凡政府无偿提供的生产设备,均属政府所有,企业只能用于武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政府向私营军工企业让利。美国政府对私营的航天(军工)企业的让利体现在:凡私营军工企业能够并愿意生产的可盈利产品,全部由私营军工企业生产。
提高利润率。西方国家为了刺激私营航天(军工)企业积极参与军品生产,通常提高军品生产的利润。一般军品生产的利润均高于民品生产利润。私营军工企业一旦和军方签订合同,即可获得多年订货,稳定地进行生产。航天(军事)工业的高额利润是使世界航天(军工)企业持续参与军工生产的巨大动力之一。
(三)决策机制
国外航天(军工)企业的总体发展,如军品新产品的研制和生产,军品外贸市场的开拓,生产规模的调整,员工的聘用与裁减等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国有军工企业均无权单独决策,这和非军工企业决策以及军工企业发展民品方面的决策相比受到很大限制。
领导和决策。在美国由国防采办委员会专门负责审定和监管重要的采办计划,为采办过程中的各决策点提出决策依据,下属各级都设有负责采办决策审查的机构。这些机构负责对国防部重要武器系统研制计划和采办计划的重要策略进行审查,提出建议和决策性意见,从而为美国航天(军工)企业的科研生产提供决策。
影响决策的因素。航天(军工)企业的科研生产有其特殊性。其生产目的是战时要满足战争需要,平时要满足部队装备和军品外贸的需要。因此,它除了受经济规律制约外,还要受战争、政治、外交等非经济规律的制约,特别是战争规律的制约。如生产爱国者导弹的雷锡昂公司,针对其产品在海湾战争战场上对付蛙式导弹的威力还不够大的问题,决定研制爱国者导弹的改型产品。
严格按指令性计划进行决策。国外航天(军工)企业的生产必须高度集中,严格按指令性计划,不存在指导性计划,更无市场调节可言。航天(军工)企业的产品产量必须由国家依据防务需求和国家利益进行决策,平时要为战时储备必要的能力,产量与能力不相适应。即使像美国这样发达的国家,战时除弹药生产可基本满足外,其他武器产品的生产能力也十分薄弱,战时也要由政府做出军工动员的决策。所以,军工企业军品的经营决策权掌握在政府手中。此外,军品科研计划一经政府批准,军工企业则无权更改。
军工市场、生产规模、人事变更的决策。国外航天(军工)企业的生产布局由政府选点,布局首先要服从战略需要。如前苏联的航天(军工)企业,尤其是核武器试验、生产基地都建在人烟稀少、封闭的地区,主要是考虑免遭敌国的袭击。国外大型航天(军工)企业高层管理层的人事更迭完全体现了政府的意旨,人选的决策均由政府和国防部决定。
(四)调节机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外私有航天(军工)企业和平时期可按照“自利”的原则,有权做出是否参与军品研制或生产的决策,这和国有航天(军工)企业有区别。但是,国家为了本国的防务,为了提高军队的现代化水平,为了保持军事技术的优势,必须采取调节机制,调节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以经济手段吸引有条件的军工企业积极参与武器系统的研制与生产。
利润政策。利润政策是指规范和指导军品利润的一系列规定和条例,它是制定军品价格的主要依据。美国国防部在与利润政策企业签订合同时,就根据这些规定与条例计算出承包项目的目标利润。项目完成后,如果合同的事后成本正好等于目标成本,利润政策企业就将获得全部目标利润。
价格政策。军品价格由国家规定,价格不反映价值。因为军品是特殊商品,价格不受一般供求规律支配,其需求受政策、外交、军事等多种不定因素的影响,很难用一种方法统一定价。为了使军品价格反映价值,美国国防部根据长期采办武器的经验,按实际情况,确定了多种确定军品价格类型的合同,制订了比较合理的军品价格政策。
(五)创新机制
为使产品不断创新,国外航天(军工)企业多采取设想一批、开发一批、生产一批和销售一批的作法。在新产品的带动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每隔几天就调整、改进和完善一次。国外航天(军工)企业就在这种不断推陈出新的创新机制下生存、发展和壮大。
鼓励创新。美国得克萨斯仪器公司每年拨100万美元给“设想”小组,该组有权批准科技人员提出的个人建议,每项被批准的建议最多可得到2.5万美元资金,用作可行性研究,该公司以此来鼓励科技人员的创新精神。
人员激励。美国通用汽车公司重金聘请前美国宇航局局长罗伯特·A·弗劳什担任公司副总裁兼技术中心的研究部主任。国外航天(军工)企业还设立各种专项研究奖,激励军工科研领域的科学家为国防产品的创新做出贡献。
(六)竞争机制
军品市场结构属寡头垄断,军品竞争就带有寡头垄断的特征。航天(军工)企业在军品研制和生产方面受到很大的保护,这是因为军品集中了当代最新的高科技成果,研制生产难度大,费用高,非一般企业、厂家所能承担,只有具备雄厚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的企业或厂家才能有能力接受军方的研制合同和生产合同,而具有这种实力竞争的厂家往往只有少数几家。所以,航天(军工)企业有其独特的竞争机制。
封闭式的有限竞争。军品不论是研制还是生产,一般不进行公开自由竞争,而是由军方指定几家被认为有资格的公司参与投标。如德国的军火生产中,88%的武器订货均不进行招标竞争,而由军方指定某家大型军工企业直接谈判并签订合同。其中8%~10%的武器订货是在少数指定的公司之间进行招标竞争,只有2%~4%的武器订货实行公开招标。
在政府干预下的竞争。航天(军工)企业参与军品研制和生产的竞争,必须受政府的干预,研制和生产的合同一经签订,就意味着政府干预的开始。这种干预自始至终,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设施添置、工艺过程、质量保证、子承包商确定、项目管理、工程进度、费用开支、财务审计等等。政府干预的目的是保证生产的武器系统具有最佳的效费比。所以,航天(军工)企业的竞争是在政府干预下进行的,未经政府允许,企业不得参与竞争。
总之,竞争机制对航天(军工)企业在军品市场的作用受到较大限制。军品市场竞争的不完全性以及和平时期军品订货的买方市场,使竞争机制难以较好地发挥作用。
(七)积累机制
国外国有军工企业在军品的研制和生产方面基本是依赖于国家提供的发展资金,不需要像非军工企业那样必须依靠自身不断积累发展资金。而且在军品研制和生产合同中往往不考虑国有军工企业的自身积累问题。例如国外军工企业的民品科研经费主要来之于公司积累的资金,而军品科研则基本上来之于政府。
二、航天企业财产所有制结构及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向
航天(军事)工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产业部门,其财产所有制结构及经营模式既受社会经济规律的影响,又受战争规律的制约。航天(军工)企业的产权管理制度只有顺应这些规律,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适时调整军工财产所有制结构及其经营战略,才能保持合理、适度、有效的军工生产和科研体系,有益于军事工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
(一)所有制结构的发展趋向
国外航天(军事)工业财产所有制结构一直处于不断的调整变化之中,自冷战结束以来,随军工资产总量的急剧减少,所有制结构,即国有、私有和混合所有制三者之间在数量上的比例关系也经历着重大调整。
总的发展趋势是:随全球性私有化浪潮的不断冲击,国有军工财产的保有量在三种所有制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大量国有军工财产以各种不同形式流向私人,世界各国正形成一种新的军工财产所有制格局。
例如俄罗斯继承了前苏联70%的军工生产和科研机构。庞大的军工生产和科研机构,既是一笔丰厚的财富,又是俄政府的一个沉重包袱。为搞活军工企业,政府在国民经济实行多种所有制混合经济的总体政策指导下,对全俄军工企业进行多种所有制改造,把前苏联单一国家所有制军事工业转变成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产权结构形式。
目前,俄罗斯政府正采取三种私有化方案,对除高技术武器装备以外的军工生产企业作私有化改造,这一过程今后将要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二)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向
国有航天(军工)财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趋势日趋加剧。国有国营航天(军工)企业的低效率乃是一种全球性通病。为此,世界各主要军品生产国都在抓紧冷战后国际局势相对稳定的和平时期,调整国有航天(军工)企业的经营管理战略,扩大国有私营范围,引进私营企业的经营机制,使国有航天(军工)资产的经营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以期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和军事效益。
三、航天企业领导体制的发展态势
(一)航天企业的领导体制结构
国外航天(军工)企业(军民结合型)领导体制既有与民品企业相似之处,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单独设立军品事业部。国外航天(军工)企业领导体制一般是军民分开,大型军品公司都是单独设立军品事业部,如通用汽车公司设底特律柴油机阿里逊部;三菱重工业公司设飞机、特种车辆事业本部;法国的吕歇尔股份有限公司设武器部。它们都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总公司一般采取宏观管理,主要控制计划和预算方案。
质量管理机构分工细致。由于军品质量要求严格,所以航天(军工)企业负责质量的机构设置比民品企业更加严谨,分工更细致,设置的机构上下左右一环扣一环,决不能有漏洞;与质量有关的机构详细分工,各负其责,同时互相衔接,严格把关,在任何一道手续上都有专门机构负责。
设立军代表处。国外航天(军工)企业为取得军方的信任,获得更多的军品订单,都在企业内设军代表处。代表处的代表一方面代表军方对生产和检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也为企业出谋划策,如军代表与企业有关人员共同制定质量保证手册等。
(二)航天企业领导体制的发展趋势
组织结构力求简单化。在现代市场条件下,航天(军工)企业规模向两个极端发展,一是企业规模很小,在西方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国防承包商中,中小企业占多数,美国二级国防承包商多达15万家。其主要原因是力求企业结构简单,便于管理,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以便取得相对较好的效益。另一方面是军工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以至于西方的军火市场被大型集团所垄断。尽管这部分军工企业数量不太多,但规模惊人。即使这类庞然大物也都尽量使其组织结构相对简单化。
航天(军工)企业组织简单化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希望缩短“联系链”,即从企业最高层领导到最低层的班组,中间层次要尽可能减少。层次过多,会发生“肠梗阻”,影响信息传递,增加失真现象,致使上层领导判断失误。目前,美欧许多国家的航天(军工)企业都向日本企业学习,削减中间管理层次,使企业最高领导层尽量接近作业层,克服官僚体制,克服组织机构重叠和过分复杂现象,努力使航天(军工)企业组织结构简单化。
组织结构弹性化。现在世界上科技高速发展,军品生产周期越来越短,新产品品种日益增加,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航天(军工)企业面对这样的军火市场环境,其发展战略的调整频率越来越高,经修正后新战略目标在不断地形成。一旦新战略目标定型后,就要求国防合同商组织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新企业的需要。所以,航天(军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要求企业组织结构更弹性化。
军工企业最高领导层实行集体领导。由于航天军品的特殊性,平时需求量小,战时需求量急增,环境变化大,使军工企业管理更为复杂,因此,国外军火商特别是大型军火商的最高领导层多实行集体领导。在美国,许多大型军品公司都组成了董事委员会、董事长办公室、总经理委员会、总经理办公室、公司办公室或管理委员会等领导团体,作为企业决策的核心,负责企业的最高层管理工作。这与传统的旧体制——董事长负责决策,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有了原则性的变化。这种委员会或办公室一般由3~7人组成。在这些办公室或管理委员会中,几乎没有什么助理人员,一切决策均由这些航天军品公司最高层领导做出。尽管在这种办公室或委员会中,各成员也有分工,但重大决策都是经过共同讨论决定的。
分权与集权相结合。当今世界,军工企业发展的三大潮流是集团化、国际化和私营化。军工企业合并、兼并的浪潮势如破竹,锐不可挡。美国洛克希德公司与马丁·马丽埃塔公司合并,组成洛克希德·马丁公司,成为世界首屈一指的军品公司。军工企业规模如此庞大,如采用集权制,企业最高领导层的精力和时间都不允许;而权力太分散,在目前这样竞争激烈的军贸市场上容易垮台。因此,多数大型军品公司都采用分权与集权相结合的领导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