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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立法推行澳美国防贸易合作条约(上)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4日字体: 【大】【中】【小】 分享:

  [据法国宇航防御网2011年11月2日报道] 澳大利亚国防部长斯蒂芬.史密斯(Stephen Smith)和国防物资组织部长杰森?克莱尔(Jason Clare)11月2日宣称,随着《国防贸易控制法案2011》被提交至澳大利亚议会,距《澳大利亚-美国国防贸易合作条约》生效又近了一步。
  
  此次立法的目的是使《条约》正式生效。《条约》生效后,将在澳大利亚和美国之间建立起一个国防物资、技术和服务方面的贸易框架,不需要美国或澳大利亚的出口许可。史密斯称:“在国防能力和技术领域合作是澳大利亚与美国合作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克莱尔已经向国会提交了这份法案,并指出了《条约》能给澳大利亚国防军和澳大利亚国防工业带来的好处。比如:“澳大利亚约有50%作战资产来自美国。”“我们计划在未来10到15年内替换或升级85%军事装备。”“毋庸置疑,加强这一领域(国防)的联盟合作是合乎国家利益的。”
  
  现在,需要从美国进口国防类目或技术的澳大利亚公司必须根据《国际贸易中的军火出口管制条例》(ITAR)向美国国务院申请出口许可。《条约》免除了每次进出口需单独申请许可的麻烦,允许凡是在“澳美核准清单”(Approved Australian and US Communities)上的合格国防物品,均可免除许可。
  
  克莱尔称:“这可以为澳大利亚政府和澳大利亚工业界节省时间和金钱。对于澳大利亚国防军来说,《条约》还会提高军队与美军的互操作能力,使得两国军队在演习和军事行动中能更容易地共享通用装备和备用品。”(中国航天工程咨询中心 侯丹 许红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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