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aviationweek网站2011年11月30日报道] 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给出信号:《空间法案协议》的运用将有更多限制。自2006年起,NASA开始使用以研发为导向的签约运载器,为的是加快商业货物与人员运输服务的研发,以支持后航天飞机时代的国际空间站活动。
对于商业太空飞行供应商及其支持者而言,即将出现的转折仅仅是本月出现的挑战之一。最近,关键的拨款人对奥巴马政府2012财年8.5亿美元的申请只批准了4.06亿美元。《空间法案协议》的更改正是为了回应政府问责办公室(GAO)11月17日提出的质疑。
1958年《国家航空航天法案》灵活之处在于,《空间法案协议》最初使NASA能够在传统合同、租赁和合作协议之外,与非政府合作者实施未来任务时,能够补偿成本或分担成本。2006年,NASA启用第三种《空间法案协议》——投资性《空间法案协议》,提高了与多家传统宇航实体,以及新的航天公司合作时的分担额度。
过去5年,NASA在整个商业轨道运输服务以及商业乘员开发(CCDev)活动中,已经投资或近期承诺投资10多亿美元。该战略意在扩展NASA后航天飞机时代的资源,通过传统的研发合同,研制航天发射系统和“猎户座”/多功能乘员运载器。但在预算紧缩的前景下,这一战略是否能够成功尚难确定。
GAO在其18页的报告《NASA:NASA用以指导投资性空间法案协议的使用与管理的重要调控基本充分,部分尚需加强与明确》中强调,NASA需要更严格的使用《空间法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