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
507、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于1957年成立。它的法定宗旨是加速并扩大原子组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和繁荣的贡献。原子能机构的职能之一是与联合国的主管机关和有关的专门机构协商并酌情合作,制定保护健康和尽量减少生命和财产危险的安全标准(包括对劳工条件的此类标准);规定这些标准对原子能机构本身运作的适用范围以及对于使用由原子能机构、应其请求或在其控制或监管之下提供的材料、劳务、设备、设施和信息的动作的适用范围;并规定这些标准应缔约各方的请求适用于任何双边或多边安排之下的动作的范围或应某一国的请求适用于该国在原子能领域中的任何活动的范围。
508、对于原子能机构的任何项目或其他由有关的缔约各方据以请求原子能机构适用标准的安排,原子能机构有权利和责任在该项目或该安排的范围之内,要求遵守原子能机构规定的任何健康和安全措施,并向某个受援国或多个受援国的领土派出视察员,以确定此种健康和安全措施是否得到遵守。
509、原子能机构的决策机关是大会和理事会。这两个机关共同决定原子能机构的方案和预算并任命原子能机构的总干事。大会由原子能机构的全部127个成员国的代表组成。理事会由35名成员组成,其中13名由理事会指定,22名由大会选出。
510、原子能机构管理着核领域中世界上的唯一国际性视察机构,根据与近120个国家达成的有效协议实行保障措施,向近1,300个项目提供支助,以促进在粮食和农业、核能、医学和保健、工业、科学和环境领域中有效地使用核技术,并确保辐射保护和辐射源的安全。
511、过去几十年当中,空间已成为科学研究以及公共使用和商业使用的不可或缺的资源。有必要从这个角度来考虑核动力源的使用。使用核动力源的卫星会给地球上的所有人造成威胁,因为放射性的碎片会落到地球上。为了防止未加控制的重返,卫星上安装了有自动启动程序的安全装置。然而,和以往一样,这种装置是会失灵的。装有机载核反应堆的卫星发生事故后落到地球上人类居住区会造成辐射危险,而这种危险主要来自核燃料本身、核燃料中的裂变产品以及反应堆部件中的活化产品。是否受到辐射,取决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进程。
512、任何载人空间飞行,必然会使宇航员受到高于地球上的正常水平的不同程度的本底辐射。在某些极为特殊的情况下,辐射程度之高,甚至会造成生命危险。不管怎样,这两个问题都是潜在的健康问题,有必要考虑采取安全措施。因此,原子能机构关注那些会影响到其活动并可能因和平利用外层空间而产生的法律、环境和健康安全方面的问题。
513、尽管联合国系统内的若干组织参与辐射保护和安全的国际协调工作,但原子能机构是其《规约》授权制定对于保护健康免于电离辐射的安全标准的唯一机构。依照这一法定职责,原子能机构协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核能机构(经合组织/核能机构)、泛美卫生组织以及世界卫星组织(卫生组织),发布了《关于防止电离辐射和辐射源安全的国际基本安全标准》(《辐射防护基本安全标准》)。这些标准的目的是,对电离辐射引起的危险的防范措施以及对可能造成此种辐射的辐射源的安全提出要求。
514、根据两项与核事故或放射性紧急情况有关的国际公约,原子能机构负有具体的职责。《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明确提到,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在空间物体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发电,责成原子能机构把收到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另一国具有辐射安全重要影响的超越国界的国际性释放的任何事故的通报立即通知各缔约国、成员国以及其他的国家和有关政府间国际组织。《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援助公约》规定,原子能机构负责在发生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对提出请求的缔约国或成员国的援助请求作出反应。
515、为了履行这些职责,原子能机构设有一个紧急情况反应中心,该中心拥有24小时的反应能力,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全世界220个联络点通信能力。该中心还是对付核事故问题机构间委员会的秘书处,这个秘书处是联合国系统协调核事故和放射性紧急情况对付措施的中心点。
516、成员国一直鼓励原子能机构编拟指导性的意见,以协助各国对未来可能的重返事件作出规划,并就对付此种情形提供国际上协商一致的指导意见。据此,原子能机构于1996年在其《安全丛刊》中发表了一份对
核动力源卫星重返的紧急情况规划和防范措施的文件。这份文件的目的是以全面综合概述当空间系统使用的
核动力源意外地重返地球大气层并对地球表面产生影响时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管理情况。该文件的主要对象是负责对潜在的放射性紧急情况作出规划的政府组织,而且,在即将出事而又尚未作出任何规划的情况下,这份文件可以为迅速采取行动提供宝贵的参考。
517、鉴于原子能机构的法定和法律职责、经验以及久经考验的基础设施,理应由原子能机构作为联合国系统内一切涉及辐射安全的活动,包括那些与外层空间活动有关的活动的参照点。此外,原子能机构致力于在《援助公约》和《规约》为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利用各种资源来促进、便利并支持缔约国之间的合作。为此,原子能机构准备提供下述方面的援助:
(a)收集下述方面的资料并传播给缔约国和成员国:㈠发生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可提供的专家、设备和材料;㈡可用来对付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的方法、技术和研究成果;
(b)收到请求时在下述任何方面或其他适当的方面向缔约国或成员国提供援助:㈠发生核事故和辐射紧急情况时编拟应急计划以及适当的法规;㈡为处理核事故和辐射紧急情况人员制定适当的培训方案;㈢发生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转达援助请求及有关的资料;㈣拟订适当的辐射监测方案、程序和标准;㈤对建立适当的辐射监测系统的可行性进行调查;
(c)发生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向缔约国或请求援助的成员国提供为初步评估事故或紧急情况而拨出的适当资源;
(d)在出现核事故或辐射紧急情况时为缔约国和成员国斡旋;
(e)为获得并交换有关的资料和数据而与有关的国际组织建立并保持联络,并将这些组织的清单提供给缔约国、成员国和上述各组织。
518、原子能机构将继续关注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的工作,特别是在最终审查安全原则时提供其专门技术知识并与科学和技术小组委员会继续合作,以确保这些原则符合各项关于辐射保护和核安全的现行国际原则。
2、出版物
安全丛刊第115号-关于防止电离辐射和辐射源安全的国际基本安全标准:一项安全保障措施(1996年),粮农组织、原子能机构、劳工组织、核能机构(经合组织)、泛美卫生组织和世界卫星组织,维也纳。
安全从刊第119号对核动力源卫星重返的紧急情况规划和防范措施(1996年),维也纳,原子能机构。
3、联络点
Coordinator,Emergency Assistance Services
Division of Radiation and Waste Safety
Internar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Wagramer Strasse5
P.O.Box 100
A-1400 Vienna,Austria
Telephone:+(43)(1)260022026
Facsimile: +(43)(1)26007
E-mail:official_mail@iae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