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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发布日期:2006-06-19        字体:   
 

  1、概况

  497、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组织)是一个政府间组织,而且自1974年以来,它一直是联合国系统16个专门机构中的一个。但其起源却要追溯至1883年和1886年,即分别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时候。两项公约都规定要成立一个秘书处。这些秘书处于1893年联合,并于1970年由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所取代。

  498、知识产权组织负责通过在各国间开展合作促进对全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并管理各种与知识产权的法律和行政有关的多边条约。

  2、活动

  499、知识产权组织的主要活动包括:确定国际知识产权规范和标准,特别是通过国际条约确定标准;对那些体现出这类规范和标准的条约以及那些有助于保护发明、商标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提出的其他条约进行管理;提供工业产权信息,特别是专利文件和国际标记注册中所载的法律和技术信息。知识产权组织还实施一个向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提供法律和技术援助的实质性方案。

  500、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截至1998年9月21日止为171个。此外,还有六个国家为由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条约的当事方,尽管尚未成为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501、至1998年11月16日,由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条约有(按通过的时间顺序排列):

  (a)工业产权方面:巴黎公约(知识产权保护)、马德里协定(制止产品产源虚假可欺骗性标记)、对德晨同盟(国际标记注册)、海牙协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尼斯协定(商标注册用商品与劳务国际分类)、里斯本协定(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洛迦诺协定(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专利合作条约(关于发明保护国际申请在寻求多国保护情况下的提出、寻找和审查方面的合作)、国际专利分类协定(专利分类世界统一)、维也纳联盟(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布达佩斯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内罗毕条约(保护奥林匹克会微)、商标法条约(商标注册前手续的简化)。

  (b)版权或邻近权利方面:伯尔尼联盟(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罗马公约(保护演员、唱片制作人和广播组织,同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局合作管理)、日内瓦公约(保护唱片录制者防止其唱片被擅自复制)、布鲁塞尔公约(关于卫星传送节目信号分配问题)、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某物某些作品的某些权利)、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唱片条约(保护表演艺术家现场直播表演和表演录音及保护艺术家和唱片录制者的唱片权)。

  502、就知识产权组织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地位而言,根据其同联合国订立的协定的第1条,知识产权组织负责根据其基本文书和由其管理的条约和协定采取适当的行动,其中包括促进创造性智力活动和推动与工业产权有关的技术向发展中国家的转让,以加速这些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但应考虑到联合国和其机关以及联合国系统其他机构的职责范围。

  3、国际合作

  503、知识产权组织自1996年1月1日起受其同并非联合国系统成员的世界贸易组织(贸易组织)订立的一项协定的约束。该协定规定由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和贸易组织秘书处就援助发展中国家、通知和收集贸易组织成员知识产权法律和条例以及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徽记的通知等方面开展合作。关于与贸易包括伪造货物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协定也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该协定于1994年签订,由世界贸易组织进行管理。

  4、关于卫星传送节目信号分配问题的布鲁塞尔公约(1974年)

  504、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对空间活动具有特殊意义的条约之一要数布鲁塞尔公约。公约规定了各缔约国必须采取充分措施防止卫星传送的任何节目信号向其领土上或从其领土上擅自播送的义务。播送如果未得到组织——通常是一个决定节目包含什么内容的广播组织——的核准,即为擅自播送。这一义务对于身为某一缔约国国民的通缉是适用的。但是,这一公约的规定不适用于直接广播卫星传送信号的情况。

  505、截至1998年5月25日止,公约共有下述22个缔约国: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克罗地亚、德国、希腊、意大利、肯尼亚、墨西哥、摩洛哥、尼加拉瓜、巴拿马、秘鲁、葡萄牙、俄罗斯联邦、斯洛文尼亚、瑞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利坚合众国、南斯拉夫。

  5、知识产权组织与空间有关的活动

  506、1997年,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在日本宇宙开发事业团、美利坚合众国国家航空和航天局和欧洲航天局顾问的帮助下进行了一项研究,内容涉及就在外层空间作出或使用的发明的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对所有国家和有关政府间组织共同适用的规则或提出原则的可取性和可行性。这项研究促成了如下结论的得出:有必要就在外层空间作出或使用的发明的保护制订特别的法律规定,但最好由国际局就这类发明的现有保护情况向有关国家和组织介绍情况。

  6、出版物

  国际局集中了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各类资料。有些资料可应要求向成员国直接提供。许多资料经整理后每月以英文和法文和每两个月以西班牙文发表述评,题为《工业产权和版权》,英、法、西文名称分别为:Industrial Property and Copyright;La Propriete industrielle et le Droyt d’auteur;Propiedad Industrial y Decrecho de Autor.述评载有知识产权组成成员国情况和各种同盟的情况以及知识产权组织在各个领域中的活动的资料。述评还载有工业产权和版权及相邻权利的法律和条约的案文(仅有英文和法文)

  7、联络点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34,chemin des Colombttes
  CH-1211 Geneva20, Switzerland
  Telephone:+(41)(22)3389111
  Telex:412912ompich
  Facsimile: +(41)(22)7335428
  E-mail:wipo.mail@wipo.int
  URL:http://www.wipo.int(also http://www.ompi.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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